广大“摩电”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无秩不安,无序则乱。新一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根据集中整治的总体部署,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罚,现将处罚标准告知如下:
驾驶电动自行车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 未登记上牌罚款20元。
● 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 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罚款50元。
● 搭载2名及以上乘车人员罚款50元。
● 逆向行驶罚款50元。
● 饮酒后驾驶罚款40元;醉酒驾驶罚款50元。
● 未满16周岁驾驶罚款50元。
驾驶摩托车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 无证驾驶罚款500元,可以并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 未登记上牌罚款200元。
● 未投保交强险罚款保额2倍。
● 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 违反规定载人罚款100元。
● 不靠最右侧车道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 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罚款200元。
● 饮酒后驾驶处罚1000-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车行万里路,安全心中驻。您的每一次安全驾驶,都是为全区营造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的一次助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一起摒弃陋习,平安出行,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6月5日
来源:永定公安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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