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白波辞去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波辞去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市七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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