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6日讯(通讯员 慈公)近日,慈利一男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拘留,留给他的只有“蓝瘦香菇”……
9月20日,慈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李某财(男,50岁,阳和乡七方峪村人)行政拘留十日。
经依法查明:2018年9月20日19时许,罗某某在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一加油站给其汽车加油,加完油后罗某某怀疑加油站为其少加了油,并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加油费。
当日,许家坊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在强制传唤罗某某时,其亲戚李某某辱骂、推搡处警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治安大队获悉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将李某财抓获。
目前,李某财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相关法律条文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公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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