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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窗】慈利: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慈利一男子行政拘留十日!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6日讯(通讯员 慈公)近日,慈利一男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拘留,留给他的只有“蓝瘦香菇”……

  9月20日,慈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李某财(男,50岁,阳和乡七方峪村人)行政拘留十日。

  经依法查明:2018年9月20日19时许,罗某某在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一加油站给其汽车加油,加完油后罗某某怀疑加油站为其少加了油,并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加油费。

  当日,许家坊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在强制传唤罗某某时,其亲戚李某某辱骂、推搡处警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治安大队获悉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将李某财抓获。

  目前,李某财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相关法律条文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公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09/26/48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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