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张家界分站5月3日讯(通讯员 桂文彬)2014年6月1日,代女士与梅尼超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蒙牛奶粉导购,后来雅士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代女士导购该奶粉品牌,于是代女士向超市申请同时导购蒙牛和雅士利两种奶粉。2016年9月,蒙牛奶粉的业务员知道这个情况后,要求代女士只能做蒙牛奶粉的导购。2016年9月20日,张女士来到该超市卖雅士利奶粉,但因她年龄太大不能入职,便借用了代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
2016年11月初,蒙牛奶粉片区经理发现蒙牛、雅士利两个公司都有代女士的名字,遂要求代女士当月底离职,且没有发放拖欠的工资。
为此,代女士向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蒙牛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及提成奖金共计2395元。2017年2月12日,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由蒙牛公司支付代女士工资1250元。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桂文彬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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