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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张家界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新规12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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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1月21日张家界讯(通讯员 向巍 龚振华)近日,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局与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投放、收集、运输到处置全链条明确管理要求,旨在破解当前装饰装修垃圾治理难题,维护城市市容卫生和生态环境。该《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试行。

划定适用范围,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核心原则

《规定》清晰界定了适用区域与管理对象,明确其覆盖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永定区、武陵源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家庭、商铺、办公楼、厂房等场所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活动产生的装修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在管理原则上,确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负责”核心导向,实行“前端分类、定点投放、专业收运、资源化处置”,为后续管理工作划定总基调。

压实多方责任,构建协同监管体系

针对以往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中“责任模糊、监管脱节”问题,《规定》首次明确多部门、多主体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职能部门:城管部门负责依法确定收运处置单位、监管全流程并查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中违法行为;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运输车辆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事装饰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依法实施监管。

投放管理责任人: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负责,业主自管小区由业委会负责,无管理主体的区域由社区负责,责任人需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分类收集。

产生者: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需承担装饰装修垃圾收集、清运等费用,禁止混投、乱倒,必须交由核准企业收运,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统一对接收运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生者自行对接。

细化收费机制,兼顾“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

为规范费用收取,《规定》将装饰装修垃圾服务费分为清运费与处置费,实行差异化定价: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及自建房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运企业与物业或产生者协商确定;处置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推行收费机制。

规范企业准入,强化收运处置全流程监管

《规定》明确装饰装修垃圾收运企业需经城管部门核准,配备合法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接入市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平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同时,对收运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提出具体运营要求:需制定合理收运路线、保持车辆整洁、建立管理台账,垃圾需统一运往中转站或直接送至资源化处置厂,确保“应收尽收、规范处置”,严禁沿途丢弃、泄露遗撒。

明确实施节点,呼吁全民参与治理

据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试行,后续将通过政策宣传、专项检查等方式,逐步推动政策落地。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相关企业自觉遵守《规定》要求,全民积极参与装饰装修垃圾治理,共筑绿色宜居张家界。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向巍 龚振华

编辑:廖秋萍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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