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发布禁火令。
永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野外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1.烧田埂草、烧荒、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等用火行为;
2.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4.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
5.其它一切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二)禁火期间,各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三早三到位”的森防要求,要按照森林防灭火四级网格管理模式加强管控,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辖区森林安全。
(三)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炼山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用火申请,由乡镇(街道)和区林业局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并报区森防指决定,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组织足够人力看守火场,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四)禁火期间,各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要派专人严防严守。
(五)禁火期内,各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一)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违反本令规定,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从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五、森林火警电话:119、0744—8298119、0744—8328119
六、此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3月24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慈利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4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
(二)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玩火、烧火取暖;
(三)严禁烧木炭、烧渣草、烧垃圾、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土)埂;
(四)严禁烧蛇鼠、用火驱兽、烧山狩猎;
(五)严禁违规炼山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放飞“孔明灯”;
(七)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桑植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命令。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4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
(二)严禁吸烟、玩火、烧火取暖、生火做饭。
(三)严禁烧木炭、烧渣草、烧垃圾、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土)埂。
(四)严禁烧蛇鼠、用火驱兽、烧山狩猎。
(五)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入林区。
(七)严禁放“孔明灯”。
(八)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
(九)严禁举办篝火活动,夜间用火照明。
(十)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防火检查或扫防火码。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关于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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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新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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