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群众: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于2021年2月2日在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版)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请该财物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治安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为:人民币现金伍万零叁佰陆拾肆元(¥50364.00)。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393号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0744-8222251 尹警官、罗警官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25年6月4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廖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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