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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案结”同时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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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4月9日讯(通讯员 宋豪)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慈利县人民法院龙潭河人民法庭坚持“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原则,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和治理资源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合力解决纷争,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4年1月,二坊坪乡太坪村村民满某在武陵区青杨路第三小学地段骑行二轮电动车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队认定满某为全责。后陈某报保险进行车辆维修,平安财保公司对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后,依法向本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要求对赔付金额向满某进行追偿。龙潭河法庭于2024年4月1日接到民事起诉状后,立马与满某取得联系,满某以不知情为由将干警电话挂断,后龙潭河法庭通过诉源治理联动对接工作机制,积极与满某所在村居对接,将案件来龙去脉与村委进行说明,二坊坪乡太坪村村委李延海知晓后,立即与满某取得联系,从法理、人情等各个角度进行说理,满某在法庭与村委的解释下,当即履行清结赔付款。事后满某感慨地说:“虽然钱不多,但是这个钱我出的信服,要是真正去打官司,耗费我的精力和财力,对我是没有好处的,法庭和村委的工作做对了,感谢!”

“感谢法庭,同时更感谢张伯,你在你侄儿心里还是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的钱今天终于拿回来了!”2022年8月,被告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借款7000元,并承诺同年年底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张某却以手头紧张为由拒不偿还借款。2024年3月,借款人林某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向龙潭河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张某偿还借款,龙潭河法庭干警与张某取得联系后,张某以不在本地为由,拒不配合法庭工作。法庭负责人宋豪在张某所在村居了解到,张某某的叔叔在其家中有威望,有发言权,故立马联系张伯,把案件经过向其说明,张伯在知晓案件来龙去脉后联系到张某,在沟通疏导后,张某将借款转入张伯名下,并于当天下午委托张伯将借款7000元在法庭的见证下向林某进行了偿还。

上述案例真正体现了龙潭河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地方基层组织,主动借力,运用公众参与法,多元调解配合到位,充分发挥“长者效应”作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质性化解纠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慈利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宋豪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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