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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民生和旅游市场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落实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成本依法合理自主定价。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公示制度,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类市场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各民生商品、旅游购物、景区景点及周边商圈、餐饮、宾馆酒店民宿、停车服务及交通运输、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线上线下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848/62/13810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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