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着力规范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定》共18条,不分章节,重点聚焦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由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批准。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胡小红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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