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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3月28日,中共张家界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张家界市监察委员会、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张家界市2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进行联合通报。

【案例1】某某强奸案

——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被严肃追责

一、基本案情

2023年,公安机关接到一位父亲的报警称,其女儿(未成年人)在2022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已怀孕。次日,被害人与其母亲在某医院就诊;同月,该医院为被害人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后因被害人拒不陈述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的对象,最终导致本案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处理。

经查,被害人曾在该医院就诊,该医院工作人员明知被害人怀孕时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为其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二、处理情况

(一)立足个案,全面挖掘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线索。检察机关立即联合侦查人员补充询问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分管副院长等,充分调取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证据,并调取该医院和卫健部门职责清单、台账,就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履职情况、管辖等问题与卫健部门进行沟通座谈。通过初步调查、核实、分析,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认识不足、执行不严。

(二)综合履职,以“我管”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机关依法向卫健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跟踪督导,压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增强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报告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赠送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卫健部门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医院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对分管副院长、妇产科住院部主任二人予以警告处分,分别扣除四月份绩效,对妇产科门诊部主任、住院部医师二人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作书面检讨,分别扣除四月份绩效工资,扣个人及科室考核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对医疗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三)举一反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个案办理后,检察机关邀请监委等九家职能单位及人大代表、行业代表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座谈会,并就当前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建言献策,群策群力;针对涉未成年人重点行业、领域治理问题,联合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与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利剑护蕾”等专项督导10余次,通过座谈、走访、检查台账资料等方式对重点学校、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司法机关补充报告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经多部门合力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执行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医务人员没有及时报告,导致关键证据灭失,造成了严重后果,落实不力的人员和单位也被依法严厉追责。医务人员强制报告,能够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民营、公立医疗机构均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对于落实不力、瞒报、不报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所属医疗机构依法追责。

【案例2】某某猥亵儿童案

——学校负责人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依法追责

一、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某某在某学校担任老师期间,为满足性刺激,采用用手抚摸胸部的方式,多次在教室对多名学生实施猥亵。检察机关以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查,本案被害人在2021年即向班主任反映了老师某某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班主任即向副校长反映了该情况,后该校校长遂对某某作出了停课处理的决定,要求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书面检讨,并没有及时报警。直至2022年,副校长才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处理情况

(一)及时移送线索,依法严厉追责。检察机关依法将校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校长、副校长二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名教务人员被批评教育。

(二)延伸监督触角,推进长效治理。检察机关联合妇联,走进该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教职员工宣讲强制报告制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主体责任意识,并给同学们带来预防性侵课程,提高在校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辖区校园安全工作。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受害人数多、学校教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恶性性侵案件。2021年6月,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专门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检察机关针对涉案学校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

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谁报告?

(一)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如下: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发现线索向谁报告?

报告主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遇到符合强制报告要求的情形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按照工作规定由本人或单位指定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按照医疗业务流程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方式等内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记录,并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备案】相关人员或者组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指定部门报告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履行报告应当注意的事项?

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不履行报告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此情况移交同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何子琪 各区县院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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