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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全市网络舆论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张家界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全市广大群众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受理举报内容

(一)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信息线索。

(三)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四)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六)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七)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

(十)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百度百家号(百度贴吧)等平台“张家界网警”账号进行举报。

(三)通过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8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846/62/13580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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