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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法院“湘执利剑雷霆行动” 第三次集中、专项执行战报(三)

冬意渐浓寒气盛,不惧严寒,守护公平正义,有一种信念叫执著!

为深入开展“湘执利剑2023之雷霆行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张家界法院开展第三次集中专项执行“收官之战”,12月19日至29日,全市法院共执结2120件,执行到位标的1.95亿元,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到位标的7563万元,司法拘留4人,扣押机械设备4台,估值310余万元,查封房产18处,扣押租金70万元,扣划保险金52.8万元,执行和解先期履行143万元。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获赠锦旗

2022年3月,邹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与龚某驾驶货车相撞,造成邹某的父亲当场死亡。2022年10月,经法院审理,判决龚某向邹某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40.4万元。但判决书生效后,龚某始终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邹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查控措施,查询到龚某账户上存有0.6万元,遂予以扣划。随后,为力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并走访龚某所在村委会,但龚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甚至玩起“失踪”,因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陷入执行困境。

近日,执行法官收到了龚某的行踪线索后,立即带队出发并成功找到龚某,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龚某当庭向邹某支付16.5万元,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1月2日一早,邹某将写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斌手上,感谢法院高效执法、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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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给付

张某与代某曾系朋友关系,2016年2月,代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便向好友张某借款7万余元,此后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没有偿还。2022年12月,两人在审判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代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代某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等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代某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到位1万余元后,本案便依法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代某采取了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2023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代某和其亲友来到人民法庭,称其自从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到哪里都不方便,有时候出门连坐车都受限制,给其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高消费措施,并表示愿意同亲友借钱还清欠款。

办案人员了解到情况后,遂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法庭,经双方协商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最终同意被执行人代某向其偿还6.5万元完全了结本案,其余利息张某表示愿意主动放弃。达成协议后,代某便向同行亲友进行了借款,当庭将6.5万元执行案款全部付清。法庭办案人员随后便解除了对被执行人代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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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护薪

慈利法院攻坚克难,成功执结一件涉及桑植、慈利、永定“两县一区”11个乡镇、23个村33名农民工集体申请强制执行某劳务有限公司拖欠薪酬执行案件,向3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共计48万余元劳动报酬。在这起案件中,33名涉案农民工于2018年5月起陆续到张家界某住宅项目工地从事泥瓦工和小工等工作。2022年1月28日,项目完工后,经与包工头李某结算,已累计拖欠工资达48万多元,但未支付。包工头以劳务公司没有拨款为由,向农民工出具工资欠条后便再无音讯。之后,涉案农民工经过两个多月的漫长讨薪追薪之路,仍未获得分毫

永定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得知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主动为他们提供司法援助服务。2022年7月11日,经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某劳务公司应在裁决生效10日内付清拖欠33位农民工工资484934元。裁决生效后,某劳务公司仍未履行,此案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市中院将此案指定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

在收到此案后,因涉及保障民生问题,慈利法院执行局局长果断组织精兵强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对公司财产、债权限期报告。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对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法院通过约谈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释法明理、阐明“拒执”犯罪和“限高”“失信”的后果,并积极与33位农民工沟通交流,引导大家理解企业的难处。最终,在多方努力和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下,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通过分期分批、变卖设施设备等方式,在2023年年底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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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现场

2011年,胡某某与黄某某、黄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履行后双方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双方2011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关于山林、土地流转部分的协议已于2022年9月15日解除;黄某某、黄某将胡某某在高峰乡某村的山林(以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返还给胡某某;黄某某、黄某在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将胡某某在高峰乡某村的承包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返还给胡某某。判决生效后,黄某某、黄某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胡某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组织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该案恢复执行后,经过研讨,决定对该案件采取现场强制腾退措施。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执行法官到达案涉的高峰乡某村现场,开始就有关山林、承包地上的被执行人所有的植被进行腾退。

被执行人一家对该院干警的到来,急切地、激动地向杨春红局长及现场干警宣泄着对判决的不服,并怀着抵触情绪多次阻挠执行。针对上述情况,杨春红局长及时部署干警,对有关阻碍人员进行控制和释法明理,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经过长时间反复耐心的释法明理、解惑答疑,被执行人一家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并表示不再阻挠,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对有关诉求会后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寒风和细雨中,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将案涉山林、承包地现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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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执行

12月23日至29日,在张家界市中院统一指挥下,联合桑植法院共9名干警对某融资租赁公司系列案件远赴四川省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该系列案件系最高法院指定交叉执行案件,湖南省高院指定桑植县法院管辖,执行法官在经过熟悉卷宗、财产调查等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但因距离遥远且被执行人一直存在有侥幸心理,故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分别锁定其设备在四川省成都市及泸州市某建筑工地。

执行法官来到涉案设备所在的建筑工地,通过查看现场的具体情况,核实该设备即为该案扣押设备。随后通过与工地工作人员联系,将被执行人传唤至现场。在扣押涉案泵车时,被执行人到达现场后情绪激动,始终不配合交付涉案泵车,并阻止执行干警进行扣押,执行法官安抚被执行人情绪,边释明案件及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享有的相关法律权益,该被执行人逐渐平复情绪,随后配合法院将设备扣押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仓库内,移交申请执行人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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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行,执行法官在四川省泸州市扣押旋挖钻机1台,现有价值120万元左右;在四川省成都市浦江县扣押泵车3台,现有价值约190万元;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48万元,执行完毕1件,到位标的21万元。下一步,张家界法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践行“能动司法”,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心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加有温度。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中院执行局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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