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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打击整治“亮剑”行动】提供银行卡,就能换点小钱花?结果......

只要银行卡刷刷流水、取现转账

就能轻松赚到“好处费”

看似简单的“工作”

却可能让“你”走向违法犯罪

近日,阳湖坪派出所通过永定公安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提供的线索,摸排出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覃某某,随后,阳湖坪派出所所长王中兵带领民辅警于当日将覃某某在西溪坪办事处北站附近抓获。

经询问,覃某某在明知莫某把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卡交给莫某使用,随后,民警又确定了三名同伙嫌疑人蔡某某、屈某、莫某。在永定公安实战中心的协助下,三名嫌疑人在张家界市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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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总涉及电诈案件2起,目前,覃某某、屈某、莫某、蔡某某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将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来源:永定公安

作者:郭颖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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