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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打击整治“亮剑”行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拘!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

易燃易爆危险品

如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储存还是销售

都是违法行为

眼瞅着年关将至

有人却以身试法

无视安全风险

近日,治安大队抓获3名违法人员田某某、吴某某、张某,接连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案,查获烟花爆竹28件。

日前,治安大队接线索举报称:发现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庸桥办事处小河坎社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调查,分别于1月9日、1月11日将张某、田某某、吴某某3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张某、田某某、吴某某3人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田某某、吴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中田某某因70周岁以上不予执行。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春节临近,永定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前往具有正规销售资质的渠道购买,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10举报电话,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图片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不光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而且一旦被查处

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民朋友们要怎么做呢?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2.绝对不能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3.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永定公安

作者:郭颖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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