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第四期
被执行人如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可向本院申请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其信息。被执行人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744-8522296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市中院执行工作团队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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