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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中院:“我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14日讯(通讯员徐联红)为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张家界中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市中院执行局长黄勇芳带队执行一起银行卡纠纷案,永定区人大代表宋浩铭“零距离”见证执行过程。

基本案情

2018年,被执行人李某申请办理了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发卡后,李某多次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截至2022年6月30日,李某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24456.24元。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被执行人李某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共计25444.24元。裁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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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被执行人李某执行现场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名下有不动产及车辆。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人,李某均避而不见,且其家人极度不配合。鉴于这一情况,黄勇芳决定改变执行策略,采取夜间行动,组织干警在被执行人住处附近蹲守,12月11日晚7时许,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拘传至法院。经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释法析理,言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后,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时和法院保持沟通联系,并愿意将自己的汽车移交法院处置,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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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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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析理

本次执行是张家界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行动的一个缩影,张家界法院将持续保持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高压打击态势,强化执行威慑,进一步弘扬社会诚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徐联红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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