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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为何主动前来还钱?

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24日讯(通讯员付宗辉)“我这出门打个的吃个饭有时候都搞不好,更别说出远门了,真的是处处受限啊!”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一起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了转机,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沟通表示愿意还钱,后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案款6.5万元。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代某曾系朋友关系,2016年2月,代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便向好友张某借款7万余元,此后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没有偿还。2022年12月,两人在审判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被执行人代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代某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慈利县法院岩泊渡法庭的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等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代某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到位一万余元后,本案便依法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代某采取了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2023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代某和其亲友来到人民法庭,称其自从被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后,到哪里都不方便,有时候出门连坐车都受限制,给其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解除黑名单和高消费措施,并表示愿意同亲友借钱还清欠款。办案人员了解到情况后,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法庭,经双方协商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最终同意被执行人代某向其偿还6.5万元完全了结本案,其余利息张某表示愿意主动放弃。达成协议后,代某便向同行亲友进行了借款,当庭将6.5万元执行案款全部付清。法庭办案人员随后便解除了对被执行人代某的拉黑、限高等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种结案方式。并不是有的当事人所理解的“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就不管了”的样子。相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不会解除,并且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同时,人民法院还会利用终本案件管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如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会主动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可自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核实后也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该恢复执行的不受2年执行时效的限制。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付宗辉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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