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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财政】《张家界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24日讯(通讯员 唐耿斌)近日,张家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印发新修订的《张家界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等审批流程,办法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局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备案等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少数预算单位对账户开立情况不明、底子不清、账户长期处于沉睡状态 、同一类型资金多头开户、银行账户变更和销户不及时等等问题,急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严格予以规范。

本次下发的新修订《办法》共五章28条。其中,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程序章节,主要是明确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的功能和开立条件以及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开户流程。《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主要是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通过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新的开户银行,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开户银行应按规定撤销原账户,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如数转入新开账户。同时明确变更账户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变更不需市财政局审批只需备案的情形以及需及时撤销银行账户的有关情形。

为更好地管理市本级预算账户,市财政局联合市人民银行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撤并处理银行账户155个,实现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精简、高效、归口管理,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全面保护了公共财政资源有效使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唐耿斌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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