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关于筹建张家界公安警史馆公开征集警史资料及实物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现张家界公安发展历程,弘扬公安传统、传承公安文化、激励公安队伍,经张家界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筹建张家界公安警史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张家界自有警察历史以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资料及实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用途
征集资料及实物作为张家界公安警史馆的展品、藏品。
二、征集对象
1.张家界公安机关民警(含离退休民警)、辅警;
2.曾在张家界公安机关工作过的同志,公安遗属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内容
1.能反映警察职业特点、历史沿袭发展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散存在民间的各类资料及实物。
2.张家界旧警察机构的警用标志、器材、照片、文件和其他资料等。
3.张家界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开展巩固人民政权的斗争,防范和打击敌特分子破坏活动的文件、布告(通知)、照片和其他资料以及使用武器装备等。
4. 张家界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以及开展“三反”“五反”工作的文件、布告、照片和其他资料以及民警使用的武器装备和生活用品等。
5.反映张家界各级公安机关机构成立、变更的文件,办公场所变迁的照片、影像等。
6.反映张家界各级公安机关自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更新的交通、消防、治安、刑侦、通信等警用装备(小件实物、大件实物照片、模型)。
7.历年来张家界公安机关侦办的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要案件的领导批示件、新闻报道、照片、影像等。
8.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张家界公安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成果,特别是抗洪、抗震、抗疫期间保障服务民生的实物、图片、资料、影像等。
9.被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照片、奖牌(章)、锦旗、证书及相关物品等。曾派出执行维和任务民警的照片、证书、奖章等。
10.张家界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遗照、遗物及上级颁发的批文、证书、功勋证章等。
11.张家界公安民(辅)警获得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证书及实物等。
12、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公安机关配发的工作证、警官证;1999年以前配发的民警服装及领章、帽徽、肩章、臂章;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证件等。
四、征集方式
1.捐赠。欢迎公安民警、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把自己收藏的有关张家界警察的资料及实物等进行无偿捐赠。警史馆筹建办将对征集到的资料及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妥善保管,根据需要在张家界公安警史馆展出,并注明捐赠者;不需要展出的予以留存或退还。
2.复制。对物品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借展的资料及实物,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复制。
五、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日)。
2.征集工作长期开展,欢迎广大民警(含离退休民警)和社会各界人士与张家界公安警史馆筹建办联系。
六、征集要求
1.提供警史资料(实物)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并简单备注图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保证警史资料(实物)的真实性。
2.提供的历史资料(实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3.征集物品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用途、历史时期等,外观要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非仿制品,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
4.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同类物件的,工作人员将根据该类物件的时间久远、保存完整、历史意义等情况,择优留存,请捐赠者理解、支持。确定留存收藏的实物、资料,由张家界市公安局为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5.若捐赠者行动不便,可通过电话、邮件联系警史馆筹建办,工作人员将上门进行物件征集。
6.因此次征集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公安局广泛发动,并代征、代收有关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报市公安局警史馆筹建办。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梦磊
联系电话:18374442993
电子邮箱:1650252067@qq.com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32号市公安局张家界公安警史馆筹建办
张家界公安警史馆筹建办
2023年5月15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公安警史馆筹建办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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