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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张家界市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各位来张旅客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质价相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做到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各涉旅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必须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必须做好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公示工作。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景点、演艺场所及宾馆、酒店、旅游购物、餐饮、停车场等涉旅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城乡道路运输企业、车站、各线路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政策,不准上浮,严禁涨价,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对优惠人群实行优惠;各城乡道路客运企业、车站必需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载客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准上浮,严禁涨价,严禁表外加价。出租车及网约车营运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城市公交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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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748/68/12594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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