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和源头治理,引导旅游行业有序复苏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体验感,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中共张家界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八个禁止”措施。
一、禁止“不合理低价游”。禁止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低于经营成本组织旅游服务活动。
二、禁止虚假宣传。禁止线上线下发布“不合理低价”旅游广告;禁止通过虚构优惠政策、不明确景区辅助交通工具及费用导致误解等方式“设置低价陷阱”招揽游客;禁止以“奖励旅游为噱头实施“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三、禁止非法经营。禁止证照不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禁止旅行社以出租、出借、挂靠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其业务经营许可;禁止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将包价旅游合同委托同城其他旅行社履行;禁止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导游服务报酬;禁止无证人员“上团”提供导游服务。
四、禁止非法营运。禁止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禁止驾驶员擅自改变线路和恶意甩团、宰客;禁止在旅游客运车辆上以任何理由推销、售卖商品。
五、禁止追客赶客。禁止在游客聚集场所、载乘游客车辆公路交通沿线以纠缠、围堵、追逐等方式向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服务,或者以上述方式推销商品和旅游项目;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对游客车辆实行追赶纠缠。
六、禁止强迫消费。禁止通过言语刺激、甩团威胁、纠缠胁迫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交易、购物,剥夺游客自由选择权;禁止利用虚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方式诱骗游客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二次消费;禁止设置包房、包厢或以 VIP 名义变相设置封闭半封闭、不对社会开放场所,以休息、听课、体验等形式哄骗、诱导、蛊惑或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禁止违反旅游合同超次数、超时间、超范围安排游客购物(包括“景购一体”购物店);禁止购物场所欺诈宣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
七、禁止恶性竞争。禁止景区景点“高挂低售”;禁止酒店民宿、餐饮、旅游运输、旅游演艺等市场主体恶意削价竞争;禁止旅游市场主体违规给付佣金和实施商业贿赂。
八、禁止“体外循环”。禁止通过多收款少开票、私下暗地方式支付佣金、恶意损坏或关停税控监管装置等手段实施体外经营偷逃税款,逃避税收监管。
凡违反“八个禁止”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并将相关市场主体及其涉事从业人员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张家界旅游市场“黑榜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如遇合同违约、消费纠纷等,请拨打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744-12345;遇妨碍正常交通、治安纠纷等,请拨打 0744一110。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王 洁 胡 小红 陆 波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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