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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以物抵债”,执行提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21日讯(通讯员 陈醉)“执行法官,我公司有五百多名员工,这次银行要是不给我续贷,资金链断了,哪门搞哦”,作为被执行人的张家界某旅行社法人代表龚某感叹道。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仲裁案件,从协调到结案仅用时两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来源】

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市中院立案后依法向两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旅行社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门面抵偿及金钱给付义务。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市中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因被执行标的未竣工验收暂不能办理产权转移且抵偿门面面积有争议导致处置困难,被执行人某旅行社又因疫情影响致公司经营停摆,现银行贷款期限将届至,如果司法案件不及时处理,将面临断贷风险,严重影响公司生存。

“不能因为有处置困难就不处置,不能因为‘小案件’而影响‘大环境’,本案的关键是要我们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以物抵债上面下功夫”张家界中院执行庭长阳勇在执行小组研判案件会上说道。执行当天,阳勇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做了一个上午的协调工作后,又利用午休时间,马不停蹄的带领执行人员深入现场就地开展执行调解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交付了自编一号、二号门面。第二天两被执行人又按时交纳了抵偿门面差价款,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此次执行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以物抵债的执行“巧”在三个方面:一是将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暂时剥离,让申请执行人一方暂享有他项权利如自主经营权等,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为执行和解打开局面;二是工程未竣工验收导致暂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执行标的信息模糊不清,先行移交该执行标的强化双方当事人和解意向,并告知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稳定申请执行人执行预期;三是注重案件关联性,不机械办案,巧用一案执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化解矛盾,为企业纾困,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陈醉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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