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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一驾驶人因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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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28日讯 (通讯员 赵前进)2月27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一驾驶人因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拟对其驾驶证记9分、罚款3000元。

当日,为最大限度确保辖区校车运行安全,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城乡道路,部署开展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从严排查校车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16时许,该大队民辅警在三邢路茅坪社区前路段经对号牌为湘G15**8的校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龙某某(持A1A2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赵前进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746/62/12388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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