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慈利县司法局:司法为民彰正义 法律服务暖人心

3f2b66e5fdb7892d05916c1059efe6e (1).jpeg

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15日讯(通讯员 李亚霖)“感谢杨柳铺司法所帮助我们,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们过了一个安心年。”2月13日,群众汪某某等人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解难,维权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赠送给慈利县杨柳铺司法所,表达对杨柳铺司法所及工作人员邓兆庭同志的感激之情。

2018年7月4日,汪某某等人与慈利县杨柳铺乡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石方爆破”及碎石生产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需向厂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5万元。为了创业挣钱,汪某某四处奔波并高利筹款,终于凑齐了105万元,并分两期将款项交付给了厂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年,汪某某等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生产,但公司股东因与汪某某发生矛盾,而将合同无故终止,汪某某等人被迫停工。在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汪某某等人多次与厂方协商合同保证金归还问题,但厂方一直没有给出实际的解决方案,汪某某等一时冲动到厂方阻工闹事,被当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杨柳铺司法所在得知这一事情之后立即安排杨柳铺乡专职人民调解员、湘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邓兆庭同志进行调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邓兆庭同志到处奔走并多次与厂方沟通,但厂方还是不愿意返还合同保证金,为了保证当事人汪某某等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邓兆庭同志主张进入诉讼程序,并担任原告代理人。在邓兆庭同志的依法辩护下,慈利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方如数返还105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利息。被告不服,上诉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申请执行中。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此次汪某某等人合同保证金问题的圆满解决,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法治温度。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亚霖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746/59/1231713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