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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药酒饮用安全预警提示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发生一起服用自采草药泡酒引起的中毒事件,导致1人死亡、2人昏迷抢救,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确定为钩吻(断肠草)生物碱中毒。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就自制药酒饮用作如下安全预警提示:

一、不要使用四类易中毒的中药药引

1.“马钱子”,该药毒性较大,必须泡制后才可药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引起毒性反应,严重者可导致昏迷;

2.“川乌”“草乌”,此药泡制和煎煮后,对人体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有麻痹作用,生的川乌、草乌毒性极大,严禁作为中药饮片直接泡酒;

3.“水蛭”,中医用于破血逐瘀、通经,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引起内脏出血和肾损害,故有出血倾向的病人禁用;

4.“苍耳子”,对心脏有抑制作用,能使心率减慢、收缩力减弱。

二、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三、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不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

四、饮用因人而异。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也不是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来选择,而且药酒也不宜过量饮用。

五、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自制药酒。必须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

六、市民在餐饮单位饮用自制药酒的注意事项:

1.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尽快就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

2.市民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如发现自制药酒添加药品或未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746/57/1231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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