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18(通讯员 唐丽君 苏芬勇)“谢谢徐法官,真没想到持续了三年多的矛盾,你一出面就给解决了!”2月1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上门调解一起因邻里冲突引发的通行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确定界址划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陈某与沈某两家紧邻而居,沈某家前坪是陈某每日出行的必经之路,该通行道路也是一条方便两家生产生活取水的历史通道。自陈某购买小车后,双方曾因车辆通行问题而摩擦不断,后沈某将紧邻原告陈某家的必经之路搭建一钢架棚并用铁皮围住,直接阻断了陈某一家的日常通行。为此,原本不太和谐的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村委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多次出面调解,均无法化解。无奈之下,陈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法庭,要求沈某清理通道,恢复原状,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马上组织了一场庭审,因案件当事人对争议焦点的陈述均有较大差异,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通过实地测量及拍照取证,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客观地了解,办案思路也进一步明晰。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被告沈某家中,向其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在释法过程中让双方当事人明理;同时,秉持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隔壁人的理念,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提醒双方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互谅互让。最终,被告沈某同意让出2.5米宽度供原告陈某通行,双方当事人在一片和谐声中握手言和。
相邻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公平公正的直接感受,也关乎人民群众在邻里生活中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如果简单开庭判决,一方面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还有可能引起邻里间的矛盾升级。在办理涉及民生案件时,慈利法院注重从实际效果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全院共有191件类似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要互帮互助,为邻居生产、生活提供一定的便利,而不应为小事而大动干戈。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唐丽君 苏芬勇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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