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17日讯(通讯员 黄宇)2月15日,永定区大庸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出首张因公司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罚单,给与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佰(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未按规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场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补报2021年度年报后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下一步,该大庸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将针对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行为开展排查,对新出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有效提高市场主体按时年报的意识。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黄宇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