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永定公安
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民生小案
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送到群众身边
近日,永定公安分局教字垭派出所抓获嫌疑人吴某波,查处刑事案件一起。
9月7日8时许
教字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永定城区一工地内电缆线被盗
接到报警后
教字垭派出所联合
刑侦大队、永定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
很快锁定吴某波有盗窃嫌疑
9月7日11时许
在永定城区某麻将馆内将吴某波抓获
经询问,吴某波对自己先后4次在永定城区一工地内盗窃电缆线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波因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6月6日19时许,嫌疑人吴某波窜至一工地内,将一机器的工具电线剪断后盗走;
2023年8月27日12时许,嫌疑人吴某波窜至一工地内,将放在8号仓库旁的地上的电缆线盗走;
2023年8月31日13时许,嫌疑人吴某波窜至一工地内,从8号仓库旁的地上盗窃了电缆线并在官坪附近将电缆线以13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一收废旧男子,获利400元;
2023年9月7日凌晨2时许,嫌疑人吴某波窜至一工地内,从8号仓库旁的地上盗窃了电缆线并在尹家溪镇上一废旧店内以11元一斤的价格出售,获利1600元。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永定公安
作者:郭颖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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