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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薅羊毛” 一男子连续四次盗窃同一小卖部……

常言道“事不过三”

但有这么一位窃贼

“薅羊毛”偏逮着一个“薅”

连续在同一家小卖部盗窃4次......

7月16日14时许

西溪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在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机务段处

一小卖部旁抓获盗窃嫌疑人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将嫌疑男子口头传唤

至西溪坪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

6月24日至7月13日

朱某在不同时间段

分别四次在小卖部里盗窃香烟及饮料

1.jpg

经讯问,朱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朱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次“小偷小摸”构成犯罪

生活中,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案值低,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小偷小摸行为多了,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经涉嫌盗窃罪,会被处罚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永定公安提醒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对盗窃违法犯罪零容忍

小案不小办

严打侵财类民生小案

给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来源:永定公安

作者:郭颖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741/65/12884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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