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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扎实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现对在日常监管中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张家界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2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人员及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一楼与二楼车间等相关生产区域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改装原料冷藏库有包装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保质期截至为2022年6月30日的散装大红袍(茶叶产品)一包,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未将上述涉案散装大红袍作为原料投入生产,且无证据证明上述涉案产品已过期,但当事人未严格落实其针对散装食品专门建立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涉案散装大红袍并没有按实际标识其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市监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741/61/12902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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