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27日讯(通讯员 覃向军 邓昌君 朱法峰)近日,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下拨冬春救助资金577万元给全区24个乡镇(街道),用于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同时预留57.7万元用于采购救灾物资。
通知要求: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尽心尽力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到因灾需救助群众身上。
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对象范围是因灾今冬明春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 “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优抚对象、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救助人数、受救助对象应与本地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台账数据一致,实际救助人数和对象有较大调整时,要上报省厅并说明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 90元,每户不超过 2000 元。
通知强调:要按时发放救助款物。冬春救助资金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和采取实物救助的,均要在2023年1月15日前发放到受灾对象手中。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款专用、规范透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完善冬春救助程序,建立完善救助台帐,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效。杜绝资金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超标准发放。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覃向军 邓昌君 朱法峰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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