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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程序启动告知书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程序启动告知书

桑自然资告〔2026〕4号

谭贵普、郑秀珍、谭正华、谭剑:

2019年6月21日,你们与桑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RZW2019-012),协议议定房屋征收补偿、奖励、补助总额为2508841.00元,签订协议之前桑植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房屋合法性认定表》。2021年8月24日,桑植县监察委员会在办理桑植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有关问题时发现在人字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谭贵普、谭贵莲两户于2017年9月违规加层修建182.5平方米(每户91.25平方米)房屋被征收,获补偿款41.5578万元(其中谭贵普户20.2139万元、谭贵莲户21.3439万元),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并向桑植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对违规获取的征收补偿款予以追回。桑植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9月19日再次作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呈报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8条,本机关决定启动撤销2019年3月29日作出的《房屋合法性认定表》及2022年9月19日再次作出的《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呈报表》行政程序,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立案时间:2026年4月14日。

二、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执法人员为周榜才、朱德礼,有关事项与承办单位执法人员联系沟通。

三、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在进行调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积极配合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四、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接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承办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代理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五、当事人认为桑植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本程序启动后,相关程序告知、听证等事项均以桑植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办理。

承办单位地址: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

执法人员:周榜才,13807447215 (执法证号:18070414123)

朱德礼,15874458618 (执法证号:18070414008)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廖秋萍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049/59/15919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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