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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项目业主:部省出台系列服务稳经济大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红利窗口政策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推进视频会,从八个方面对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用地要素保障系列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一是规划保障方面

明确规划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明确用地报批方式。对于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即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预支规模指标并在项目用地审查意见中附图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核、市县政府认定确需保留的存量违法用地整改项目适用规划附图承诺政策。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可作为用地审批依据。

二是耕地保护方面

各地在策划储备项目时要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确保各类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允许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之间,跨县域、跨市州协议等价置换。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省域范围内补划。

三是预审选址方面

推行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联合开展选址选线,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符合(自然资办发[2022]129号)文件规定的5种情形,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四是征转审批方面

对于用地审批范围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建设用地认定意见。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将项目建设范围上传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步公示划拨供地结果,不再办理划拨供地方案审核。对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配套基础设施,由各地政府整体报批用地,不得在相关项目中搭车报批。

五是节约集约用地方面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形成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各地发改部门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专项审查。

六是临时用地方面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可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首次预存不少于总费用的30%,并在项目生产建设服务年限结束前1年预存完毕所有费用。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三方监管协议主体为项目业主单位、银行及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国省重大项目,以银行担保代替预存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的,由项目业主单位统一办理。

七是执法督察方面

原深度贫困地区“边建边报”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报批用地的,经厅督察执法部门出具意见后,可不作为违法用地查处。

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批复、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未供应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发建设。

八是政务服务方面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未落实用地保障服务专班的需在2022年10月15日前组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专班并报省厅备案,各地用地保障服务专班运行情况及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内容。

据悉,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发改、交通、水利等投资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要求迅速组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专班,及时跟进服务,全面梳理项目清单底数,紧紧围绕基金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地方专项债项目的用地保障需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省一系列稳经济政策窗口期,会商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为稳经济大盘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2/10/15/11937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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