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大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永定区委批准,永定区纪委监委对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大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覃大成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单位“小金库”,涉嫌受贿、贪污犯罪。
覃大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极其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定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覃大成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定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定区纪委监委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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