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5日讯(通讯员 王程)8月4日,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张家界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异议、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附则7部分。
《办法》明确将各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七类对象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将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信息、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二十五类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此类信息,直接体现和反映了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几乎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个方面。
《办法》针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信息,分别设置了不同惩戒手段。确定了信用记录产出效应,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相关部门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同时,为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办法》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异议申请权、信用修复权,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畅通的异议申诉途径和信用修复渠道。
《办法》的出台,为提升消防信用监管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撑,进一步强化了消防事中、事后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张家界市社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王程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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