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月18日讯(通讯员 吴扬顺 钟小庆)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长达18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外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邓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全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申请解除失信惩戒措施,避免征信、生活等受到影响。
2004年4月6日,毛某与赵某、邓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一万四千二百三十元,由邓某承担垫付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邓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立案后,赵某、邓某仍拒绝履行义务,且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此次在旧案清理中将赵某、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隔近十八年,因受到失信惩戒,被执行人邓某融资贷款、出行等受到较大影响,便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权利人,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连同协商的迟延履行利息全部履行完毕,这件陈年执行旧案落下了帷幕。
本案中,被执行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意识到法律强制措施对其生活的不利影响,主动到法院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态度诚恳,法院随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措施。希望更多的人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法定义务,做到守法、守信、守德。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吴扬顺 钟小庆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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