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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2021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张家界市组织开展创建市级自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民调等评价方式,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张家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8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744-8221807/8390522/8880655

邮箱:zjjscj303@163.com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张家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武陵山脉腹地,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也是国内重点旅游城市,拥有中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中国首批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首批5A级旅游区、全国文明风景区、“张家界地貌”命名地等多项桂冠。下辖2区2县,总面积951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1.7万人。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46万户。2016年9月,张家界市被列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全市上下坚持“创建为民”主题,紧扣创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创新示范,全域推进创建工作,大幅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多年保持全省前列。

根据《张家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组织开展创建市级自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1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对创建市级自查工作进行评估自查,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等规定,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民调等评价方式进行。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工作

1.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创建动员(推进)大会,高位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出台《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重要文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多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市委巡察与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为3%)、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督查,将创建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评选表彰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实行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主任的“双主任制”,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各级食安委健全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了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了工作统筹协调。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监管网格,组建1017人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每年培训考核、按月发放薪酬,落实属地监管。

3.完善制度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并编制专项规划,出台《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小餐饮经营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实施细则》《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4.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多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完成13.55万亩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0.84万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农药减量行动,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落实定点屠宰制度,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7.29万头。在市城区建立活禽集中交易屠宰市场,实现集中检疫。餐厨废弃物实现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即将投入运行。

5.严把农产品及粮食质量安全关。实施食用农产品“两证+追溯”管理,全市55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实施合格证制度管理,累计开具合格证近8.5万张,附证上市农产品超3万吨。208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约300个名特优农产品实现赋码上市。有序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684家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平台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今年启动临储收购工作至12月13日,全市已收购超标稻谷730吨,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4个区县均设立粮油检测站,全市建设7个产业服务中心,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等购置85台粮食烘干设备,有效保证了粮食收购质量。

6.严格监管执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施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对大米、食用油、肉制品、代用茶、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产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密防范风险;积极指导企业新建和改造,有效推动企业提质升级。实施“护苗”行动,全面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快学校食堂提质改造步伐;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近三年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7738家次,责令整改572家次,关停食品经营单位41家,约谈学校负责人162人次。实施“护老”行动,全面推行特殊食品专柜专区销售,规范标签标识和警示用语,严厉打击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近三年共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1.28万家次,发现整改问题3700多条,取缔会销场所23家。实施“网剑”行动,对美团、饿了么第三方平台代理商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网络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多次集体行政约谈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打造餐饮安全示范店70个、示范街14条。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规定,全市开展162次禁捕退捕联合行动,查获非法捕捞案件89起,抓捕非法捕捞嫌疑人126人。大力开展反食品浪费公益宣传,努力营造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2019年以来,全市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037起,查办刑事案件14起,移送起诉14人,采取刑事措施2人。2019年,我市侦破的“陈某等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八大重大案件。

7.推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载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等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市委党校课程。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误食野生毒蘑菇防控宣传,村民自采自食毒蘑菇事件发生数和误食人数逐年减少。完善投诉举报体系,推行全域旅游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机制建设,在全省率先成功对接张家界12345热线与全国12315热线系统,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现场直播,让后厨暴晒在阳光下,科普食品安全知识,获得公众一致好评,7场直播活动累计点击量达到220万+。聘请14名食品安全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扎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100%。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自查自律。

(二)能力建设

1.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至2021年全市每年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分别达0.93亿元、1.10亿元、1.16亿元,三年累计投入3.19亿元。

2.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80%。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业务培训时间达到50课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设立旅游警察支队(大队),配备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履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

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投入6700万元新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得食品及相关的检验参数资质777项,基本覆盖日常监督抽检项目。武陵源区新建成国检集团张家界检验检测中心,属国家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拥有价值1500多万元的食品分析检测设备,有效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2019年至2021年,全市每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监测)8351批次、8859批次、11530批次,抽检量分别达到5.4批次/千人、5.7批次/千人、7.44批次/千人,共检出不合格产品664批次,抽检结果100%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定量监测食用农产品4090批次,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抽检量达到2.7批次/千人。

4.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9年至2021年,全市每年完成监测任务1451批次、1679批次、1826批次。推进食源监测县乡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由2018年20家扩增至82家,近三年完成2278例食源性疾病病例填卡、调查及上报工作,未出现隐瞒、谎报、缓报现象。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市、区县食安办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会议。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举办食品安全示范性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5.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制定《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名单》,分别与农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市场协管员、社区信息员监管网络。制定商业网点和农贸市场2个专项规划,以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在城区建设10个大型农贸市场,配备50个生鲜超市,全力推动三级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秦大妈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

6.强化科技支撑。建设了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设立产学研结合创新专项计划项目,促进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湘冷链”溯源系统,全市注册企业500余家,累计发放溯源码8000余条次,记录流转商品1.9万多批次。强化常态化监测,每周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环境和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开展全覆盖多轮次检查,指导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紧急处置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事件6起,筑牢了疫情防控底线。

(三)生产经营状况

1.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并广泛推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鼓励推广HACCP认证。健全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均达10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抽考企业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

2.督促企业诚信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动态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出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快我市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风险管理和分担作用,建立行业组织、保险公司、食品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保险工作机制。自2018年至今,全市投保食品企业主体单位1377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63个,主要覆盖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肉蛋奶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等食品业态,累计保费达375.95万元。

(四)食品安全状况

近三年,国家、省对我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事件。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我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高于85%,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29分。

二、创建成效

(一)推行信用监管,科学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实现自动评级与公示。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信用归集、严重失信名单认定以及联合惩戒等制度,运用食品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自动评级,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三是实行严重失信名单动态管理。将因违法情节严重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大平台建设,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设智慧食安、“指南针”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舆情通”舆情监管平台、“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等市级平台,结合省建“湘冷链”“双随机、一公开”“12315消费投诉”等信息化平台项目,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创建了我市食品生产、销售、采购、冷链追溯、维权等智慧监管体系。

(三)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农产品精准监管。一是加大数据采集,引导我市10家大型超市实现食用农产品“基超对接”,严格食用农产品携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双证”入市,在农贸市场试点推广智慧化系统,通过系统实现产品销售者信息、产品进销信息、快检信息精准查询。二是建立全覆盖快检体系,2018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城区设立了10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覆盖 11个农贸市场、3个临时交易点、1个水果市场、19个大中型超市,截至目前,已快速检测28.54万批次检品,其中合格28.23万批次、不合格3094批次,合格率为98.92%。三是强化准入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逢进必检的原则,引导经营者主动送检,对外地采购无“双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四)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药环保农资烟草类形式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联合调查、检验认定、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八项工作机制。搭建信息互通监管平台,实行案件双向移交,建立“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体系,强化部门对接,公安、检察机关分别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检查联络室,明确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违纪案件线索,及时会商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开展联合调查,与纪检部门形成“主动介入、相互移送、共同追查、联合督办、全程指导、及时审判”的工作合力。

(五)健全工作机制,破解“三小”治理难题。一是建立小作坊日常监管和提质升级工作机制。出台《张家界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对小作坊全面清查建档,推动禁止目录之外的小作坊整改达标办证,完全消除白酒、食用油、糕点类无证小作坊,逐步规范小作坊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实施“放心早餐生产工程”,全面实现米粉、湿面“坊转企”,在高新区建立“放心早餐产业园”,集中生产米粉、湿面、水饺、馒头等早餐食品。大力推进非发酵性豆制品“坊转企”,全面取缔市县城区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二是建立小餐饮监管“四破四立”工作机制。破解无房产证明不能办证的政策障碍,建立无证经营合法办证的指导规范;破解标准盲点,建立餐饮提升规范经营的实操标准;破解执法难点,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机制;破解责任缺失,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责任体系,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工作的局限性,建立全方位、多维度、无缝隙的小餐饮监管新模式,推动小餐饮实现安全质量大提升,市城区2822家小餐饮店硬件设施和用餐环境明显改善,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建立食品摊贩管理制度。出台《食品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武陵源区、慈利县率先建立食品摊贩、夜市集中经营区,实现定区域、定时段经营,对固定摊贩实施登记管理,在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销售环境“三防”措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对无证、流动摊贩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露头就打”高压态势。

(六)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的“阳光监管、透明共治”新模式。“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已在全市铺开,平台已入驻147家餐饮单位,23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已并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实现智慧监管。

(七)创新旅游景区食品监管新举措。夯实基础和创新机制并行,整治严惩和包容审慎并重,有效规范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快速提升旅游景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在武陵源区建成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2个农贸市场和1家大型商超、2家景区旅游团餐服务单位建立了食品快检室。二是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开展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50余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27份,整改问题2724个,查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25户次,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203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3件。开展核心景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取缔无证餐饮100多家。三是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消除“门前灶”现象,改为侧厨侧厅或后厨后厅式的“明厨亮灶”,建成40个示范店、4条示范街,促进旅游食品安全提质升级。开发“武陵源阳光市监”手机软件,实现“靶向监管、主体自律、社会共治”的阳光餐饮,第一期95家餐饮单位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干到人、覆盖全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出台《张家界市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者人员管理等9个方面27个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方式的痕迹化、量化、精细化管理,将记分分值作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责任人员培训考核的依据,1年内达累计记分到12分的通报相关行业协会,有效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1年,国务院食安委授予武陵源区市场监管局“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提升空间较大。我市属欠发达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弱、散”特征明显,产业业态发育不充分,配套建设尚有差距,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不足。

(二)落实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少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够强,主体责任落实欠到位,个别企业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

(三)基层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存在缺人才、缺装备、缺经费的问题,新技术、新装备在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不够明显。

四、自查结论

通过六年创建,张家界市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针对此次自评查摆的问题,我们将扎实攻坚、全面整改,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确保我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2/01/10/10727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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