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29日讯(通讯员 永公)11月22日20时许,永定区公安分局南庄坪派出所在“护航”集中统一清查行动中,由永定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区森林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卓上尧带领,联合政治办、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特警大队、崇文派出所在辖区内查获涉赌人员6名,断掉1个涉黄窝点,抓获涉黄人员16人,经过一天两夜的加班加点,拘留13人,查处涉黄、涉赌各行政案件一起,有效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黄人员。
涉赌人员。
法律延伸
涉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公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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