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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市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张家界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张家界市2022年市级预算;

四、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张家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审议通过《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通过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11/25/10462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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