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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治理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特别是在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打击整治酒驾、醉驾、毒驾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

(六)整治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七)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乱停乱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

(八)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

三、处罚规定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乱停乱放妨碍通行的各类车辆一律拖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辱骂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11/07/10372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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