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定区发布提醒函: 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永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未成年人在购买和接受服务时,缺乏选择力和判断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只能购买一些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零食等之类的商品。

2、因烟、酒、彩票是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故经营者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资金;

4、烟、酒和彩票经营者还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5、经营者一旦遇到未成年人来买东西,还是要谨慎,特别是在购买烟、酒彩票或者高价商品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孩子的真实年龄,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或者是联系监护人确认后,再进行销售。

同时,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必须履行好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职责,给孩子合理数额的零花钱,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等行为,教育孩子科学合理的管理好自己的零用钱,并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避免盲目消费和奢侈浪费。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区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10/22/1031910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