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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张家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 2021 年张家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 年第 1 号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 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在校大学生)。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达到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固定收入的人员。

(二)办理登记方式

1.有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省居民,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自 2021 年 3 月起不再接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之前已经在市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正常缴费。

2.市本级、各区(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原用工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停保业务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解除劳动合同书》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

(一)缴费渠道 

可通过湘税社保 APP 和微信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以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的营业厅、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相关渠道缴费。

(二)基数及费率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比例为 20%。参保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暂定 5438 元 / 月)的 60%至 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月缴费额范围为 652.6元至 3262.8 元,年缴费额范围为 7831.2 元至 39153.6 元。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新基数执行。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并建立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 8%。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终生缴纳大病互助费。

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5054 元,按目前基数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 404.32 元,大病互助年缴费额 606.48元,合计年应缴费额 5458.32 元,2020 年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新基数执行。

(三)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今年因疫情影响允许在 2021年底前补缴 2020 年度未缴的欠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大病医疗互助按年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具有时效性,选择按月、按季缴纳的应当在上月末、上季度末及时交费。2021 年选择按年缴纳的应当在 8 月 31 日前及时交费,因为未及时 缴纳保险费导致断缴的,将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四)以前年度费款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2020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1)补缴。2020 年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2020 年度未缴纳的保险费,需要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凭缴费单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开户银行缴费。

(2)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1)补缴。补缴以前年度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2)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三、缴费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如遇到缴费问题,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主管税务、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对外公开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市本级及永定区:永定区税务局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223209)

张家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01605)

永定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96381)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8301018)

永定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8596272)

2.武陵源区:武陵源区税务局服务大厅(联系电话:5616785)

武陵源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29007 2829005)

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5619163)

3.慈利县:慈利县税务局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236659 3225318)

慈利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23277)

慈利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3233136)

4.桑植县:桑植县税务局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812366)

桑植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27535)

桑植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6224165)

2021年7月1日

张家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和权益保障指南.pdf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10/08/10272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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