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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管控出行措施的通知

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管控出行措施的通知

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管控出行措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1.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慈疫防〔2021〕46号)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车辆通行证办理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落实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慈疫防〔2021〕24号)等要求,除参加必要工作外,一律在家待命,严禁出现聚集、闲逛等违规行为。

3.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协助社区(村)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严明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慈利县纪委

慈利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中共慈利县纪委 慈利县监察委员会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08/10/9767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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