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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四类药品”销售管理

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5日讯(通讯员 张市监)为做好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民用市场的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8月4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严格做好新冠疫情期间四类药品销售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严格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实名制购买登记、上报工作,实现“四类药品”全覆盖监测。

《紧急通知》要求,各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启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开展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零售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综发〔2021〕44号)规定,严格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制购买登记、上报工作,如发现未如实上报“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正常营业但“零数据”的企业),一律列入重点企业检查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各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到实处,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向出现发烧、咳嗽、咽痛、嗅觉减退等类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之一的顾客销售药品。发现此类顾客来店的,必须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以及时采取排控措施。销售解热镇痛药时,仅限用于风湿、关节疼痛、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严格落实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店内场所消毒管理,采取无接触式销货方式。

《紧急通知》还要求,为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各药店严禁哄抬物价,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严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管,对违反本《紧急通知》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市监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08/05/9747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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