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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辖区捣毁一处私自非法储存液化气瓶窝点 多部门联合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7日讯(通讯员 卢智勇 )7月6日上午,据市民举报,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辖区大庸桥社区电视台职工宿舍楼院内存在非法储存倒卖燃气行为,使职工宿舍楼院及周边居民感觉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还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10点30分,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大庸桥街道办事处、社区、大庸桥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到达该非法储存倒卖燃气窝点开展检查安全行动,进入院内旁一层多间空杂房子内检查发现是一起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配送活动行为,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黑气窝点,各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当场控制当事人,依法对这些燃气瓶进行暂扣,捣毁了黑窝点。

通过现场清查,此次执法行动共查处发现60个15kg液化气气瓶(其中1瓶超期未检测),5KG液化气8瓶(其中1瓶超期未检测)。车厢内气瓶之间没有防护措施,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燃气泄漏,将会引起易燃易爆,后果不堪设想。行动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附近居民拍手称赞,辖区派出所执法人员把违法嫌疑人厥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后,依法对厥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基本情况

厥某,桑植县澧源镇人,租住在大庸桥社区,非法私自经营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6日上午,附近群众路过厥某储存气瓶房间旁发现有臭味气体,怕对职工宿舍楼院和周边居民群众生命安全有隐患问题,于是向大庸桥街道办事处和住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小贴

嫌疑经营者非法私自经营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监管部门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购买燃气一定要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勿贪小利反留大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744-2160506或政府热线12345举报。

今后各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辖区内燃气安全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违规充装、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影响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卢智勇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07/07/9632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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