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18日讯 (通讯员 余芳)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某企业在张家界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足额缴纳两个项目“按次”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8.09万元。顺利完成永定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第一笔费用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其中,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为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永定区水利局与税务部门加快业务衔接工作进度、保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于政策内容积极宣传解读,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余芳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