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7日讯(通讯员 覃向军 覃环 刘濯)近日,永定区颁布实施《张家界市永定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为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14条硬性规定。
《规定》对野外用火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要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规定》还对批准野外用火做了明确要求:有明确的用火地点;防火隔离带宽度符合规定要求;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规定》还对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等做了明确要求。
并对宣传教育、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用火许可证擅自用火者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值班值守等做了明确规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覃向军 覃环 刘濯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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