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17日讯(通讯员 何莉 田盛)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执行人钟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欧某某、张某某人民币八万元。刑罚执行期间,钟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退赔义务。2019年10月,永定区法院立案受理恢复执行欧某某、张某某诉钟某某责令退赔一案。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查明钟某某银行账户余额完全可以履行该退赔义务而拒不履行。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永定区法院执行局依法从钟某某银行存款中划扣八万元退赔款,钟某某责令退赔一案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另查明,被告人钟某某于2020年8月3日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钟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今年以来,永定区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何莉 田盛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